没责任的车主不用再跑东跑西了
都市快报讯 小王,3年驾龄,开车最怕和别人发生刮擦或碰撞。“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哪怕我一点责任也没有,也要为了赔付而在保险公司忙上半天。”
按照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无责赔付的原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车主也要赔付给全责方最高400元的财产损失赔款。要赔付,就必须在事故双方的保险公司跑进跑出。
今天开始,宁波有车一族的这些烦恼将会有所减少。
12月1日起,宁波正式推出交强险无责赔付简易操作规程。规程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无责方,就不用再为无责赔偿来回跑保险公司了。只需提供相关索赔资料,不用再支付赔款;而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再由事故涉及的双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这种简易赔付方法
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双方机动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处理。
2.一方全责且投保了车辆保险,另一方无责且在另一家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3.事故造成一方车辆损失或双方车辆均有损失。
4.双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均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财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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