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规规矩矩地停在商场的露天停车场,被“高空抛物”砸中,车顶凹陷,前挡风玻璃也破了,车主很恼火。
同样恼火的还有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商场的物业公司,双方还打起了官司。这是最近杭州上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代位求偿纠纷案。
“高空抛物”砸了车 保险公司来找物业赔
这是一起由“高空抛物”引发的官司,原告是保险公司,被告是物业公司。双方既不是抛东西的人,也不是被砸中的受害人。
这事要从去年9月29日说起,吴先生(化名)将私家车停在杭城庆春路上一家商场的露天停车场。离开没多久,突然接到了停车场保安的电话:“车遭了殃,被一块楼上落下的杂物砸中了。”
吴先生急忙跑回去一看,车顶上凹了个小洞,前挡风玻璃也破了。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吴先生只好先将车拉到修理店,联系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派人查看后,按维修价格的7折,支付了吴先生车辆损失及相关费用共2849元。
之后,保险公司转过头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前几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才发生的这起事故。我们已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向吴先生先行支付了相关损失,有权向事故相关人,也就是物业公司追偿我们垫付的车辆财产损失。”在起诉中,保险公司这样说。
但物业公司认为,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高空抛物”是物业公司所为,并且物业公司保安及时通知了吴先生,已尽到了义务。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受害者该找谁赔
被“高空抛物”击中,谁来赔?昨天,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姚祎颖说:“如果能有直接证据找到侵权人,则由侵权人赔。例如楼上坠落下一个花盆,砸到了人,花盆是谁家的,那就找谁赔。”
当然,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遇上“不知是谁家”的情况,更别说找对人获得赔偿了。
“如果实在无法确认具体侵权人,受害人可以将一定范围之内的人作为侵权人。例如花盆从哪一个单元楼坠落,受害人可以将这个单元楼所有业主都作为侵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侵权。”姚祎颖表示。
简单理解,就是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伤到人或车,没有业主愿意承认,那么所有业主将可能面临“连坐”。
而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弃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也就是说,无辜业主不想被“连坐”,应自己证明“这事不是我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