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损坏,你接受再制造品吗?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了主题为“再制造与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集体采访。当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巡视员何炳光曾表示:“再制造和我们一般说的修复或者说二手货最大的区别还在于,通过专业化技术修复以后,再制造品在质量和性能上要和新品一样的,至少不低于新品。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是要按照新品的要求来进行管理的,同样的质量性能,同样的安全性能,同样的质保要求这是必须达到的,如果达不到就不能说是再制造。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提出要支持机电产品的再制造。”
这里提到的再制造品,即我们日常所说的汽车“翻新件”。记者在停车场,随机采访了几位车主,如果汽车厂家在质保期内给您的车更换上符合国家标准的再制造品,您愿意吗?所有车主都表示不愿意,理由是对再制造品的质量问题存疑。
车主张先生打了一个比方:“这个再制造品跟我们在市场上买到了翻新过的手机有什么区别?无非就是翻新手机是小作坊的行为,再制造品是厂家的行为喽。厂家能保证质量绝对过关吗?在质保期内换了再制造品,坏了以后,厂家还能再给我换一个再制造品;如果在临近质保期结束时给我换了再制造品,过了没多久这个配件就坏了,那该怎么办?这是谁的责任?我们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同时,90%以上车主表示,没有听说过再制造品,但是知道汽车配件中有“原厂件”和“副厂件”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