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暂扣驾照→再次酒驾吊销驾照→无证醉酒驾驶
一年已有两次酒驾被查,现在又来第三次,而且是醉驾,这下好了,到看守所过春节了。他姓高,33岁。近日,因犯危险驾驶罪,余杭法院判处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高家住余杭中泰街道,做销售生意,经常要外出谈业务,交友广阔。
2014年12月9日晚上,他约了6个生意场上的朋友,到余杭街道一家饭馆聚餐。席间,大家推杯换盏,高一个人喝了约半斤黄酒。
饭后,有朋友说不尽兴,提出去附近的KTV唱歌玩乐。
在KTV包间里,高跟几个女孩一起玩骰子,兴致很高,又陆续喝掉两三杯洋酒和几瓶啤酒。晚上11点半左右,一行人走出门外时,高满嘴酒味、面色通红,脚步已经有点踉跄。
几个朋友也喝得不少,晕晕乎乎的,顾不上他,分头回家了。高没有找代驾,摸索着爬上越野车驾驶座,发动汽车,驶出停车场。
车开到余杭镇禹航路与联兴路交叉口,高被正在设点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他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
“他还没开口我们就闻到酒味了,人看起来也很迷糊,估计喝得不少。”交警说,高讲话有点大舌头,前言不搭后语,醉态明显。
交警当即让高下车,先带他去医院抽血,接着把他带回交警队醒酒。高在醒酒室里呼呼大睡,直到第二天下午才慢慢清醒过来。
经司法鉴定,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根据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不仅如此,交警在调查中还发现,高有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前科,且驾驶证已被吊销,事发时属无证驾驶!
高的第一次“酒驾”发生在去年1月22日,当晚8点半左右,他从瓶窑镇驾车回家,途经西险大塘国道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经检测,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酒后驾驶。
高对交警说,自己是跟几个业务伙伴一起去瓶窑镇上吃饭的,因为席间只喝了点啤酒,饭后又灌了几大杯茶,以为酒已经被冲淡了,这才大起胆子开车上路。
虽然高一再强调自己“很清醒”“一点没事”,余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还是对他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之后几个月,高不能自己开车,出门只能打车、坐大巴,或委托朋友代驾,十分不便。6月下旬,一拿回驾驶证,他立马亲自开车前往上海,赶着谈一笔生意。
当天,生意谈得蛮顺利,双方都很愉快。为尽地主之谊,对方还特地设了酒席,宴请高先生和随行人员。席间,合作伙伴频频过来敬酒,高扛不住,连喝了好几杯。
晚上,他驾车准备回杭,不料在上海市区又被交警拦下。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高被行政拘留十天,罚款1000元,刚到手的驾驶证也被吊销了。
按照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可是,高贪图出行方便,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继续开车上路。没想到,这才隔了5个多月,又栽了。
庭审中,他垂头叹气、后悔不已:“这回是真知道错了。”
检察官说,高有过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前科,且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汽车,这种情形不适用缓刑。所以,今年春节,他只能在看守所度过了。
根据现行酒驾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员还将面临终身禁驾的处罚。”快报律师团成员、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说,像高先生这种情况,5年后还是可以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过要重新考试,“没出大事前得了教训也是好事,开车就怕有侥幸心理。”
再次提醒:年关将近,聚会莫贪杯,喝酒别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