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提的新车啊”开着辅助驾驶功能想“尝尝鲜”,结果……
发布时间:2025-09-01 15:38:55
日前
在G1523甬莞高速横溪收费站
往宁波方向的匝道内
一辆新能源汽车
不慎与边护栏发生碰撞
原来
这辆车是驾驶人小刘
前一天刚提的新车
还带着新鲜劲儿的他
特意开启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
想好好“尝尝鲜”
起初车辆行驶得平稳顺畅
一切都很正常
可没成想
行至匝道过弯处时
意外突然发生
车辆径直撞上了护栏
所幸当时周围没有其他车辆
无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
小刘看着受损的车辆
心疼得不行
随着科技的发展
车辆配置越来越智能
“辅助驾驶”就是其中之一
很多驾驶人可能和小刘一样
误以为“辅助驾驶”就是
人可以完全放手不管
这是一个严重误区!
当前我国汽车智能驾驶
共分为六个级别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目前我国汽车智能驾驶共分为六个级别:
L0为应急辅助
L1为部分驾驶辅助
L2为组合驾驶辅助
L3为有条件自动驾驶,指的是在设计运行范围内(如高速公路),系统独立完成所有驾驶任务,但需驾驶人待命接管
L4的名称是高度自动驾驶,指的是在限定场景(如封闭园区)内完全自主驾驶,无需人类干预
而L5才是完全自动驾驶,也就是说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完全代替人类驾驶。
目前我国市面上的智驾汽车
都属于L2级以下(组合驾驶辅助)
公安部:目前市场销售的智驾系统都不能“自动驾驶”
7月23日,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应询表示,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王强说,这些“智驾”系统都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是由系统辅助驾驶人来执行一些动态驾驶的任务,车辆还是需要人来操控,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脱手脱眼’,也就是我们说的双手脱把,两眼不是观察前方,而是低头看手机,甚至是睡觉打盹,不仅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风险,一旦出事,还可能面临着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王强说,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三方面开展工作。
两部门征求意见:辅助驾驶不能当自动驾驶
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根据征求意见稿:
企业应当开发、使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密切监测驾驶员的驾驶状态,在驾驶员出现脱手、睡眠等脱离动态驾驶任务的情形时,及时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靠边停车、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以便驾驶员及时接管车辆和降低安全风险。
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驾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
浙江交警提醒
辅助驾驶功能≠自动驾驶驾驶
人仍然是车辆的第一责任人
万万不可以脱手脱眼
来源:浙江交警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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