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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别随便借!慈溪钱先生借给朋友租车 惊动警方

发布时间:2019-07-02 09:28:24

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这么一个案子,朋友说要驾车出去游玩,碍于情面,市民钱先生便将自己的驾驶证给朋友,到车行租车,谁知竟“掉”进了精心设计的骗局里,还被伪造了证件。

2015年8月30日, 陈某、丁某合计着,准备去租辆轿车,再把车抵押掉,以此骗点钱。但他俩都没有驾驶证,于是他们便找到了有驾驶证的朋友钱某,谎称打算租一辆车约几个朋友去杭州玩一圈。

钱某顾念情谊,看在认识多年的份上,同意用自己的驾驶证帮他们租一辆车。于是,他们在租车公司租来了一辆黑色宝马5系轿车,陈某和丁某两人将钱某送回了家。

此后,陈某把丁某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发给了制作假证的人,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

拿到假证后,陈某找到了愿意接受这辆宝马轿车抵押的许某。

2015年9月1日晚,丁某、陈某用事先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辆行驶证,以丁某的名义将该宝马轿车抵押给许某,骗得3.4万元。

这笔钱,被他们两三天就全“败”光了,用来还债和娱乐消费。

租车行在每辆被出租的车里都装了定位系统,因为车辆到期了却还没有归还,租车行根据定位找到了接受抵押的许某。

许某这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被骗了,赶忙报了警。

2018年12月14日,民警在武汉将丁某抓获。2019年1月16日,民警又在杭州湾新区抓获了陈某。

到案后,丁某和陈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陈某又向法院退缴了赃款5000元。同时,涉案宝马轿车被出租车行追回。

慈溪法院认为,陈某、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共同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前几日,慈溪法院审结此案,陈某、丁某因犯诈骗罪,均被慈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驾驶证等证件尽量不要轻易外借,如确有必要借给他人使用,需仔细核实对方的实际使用用途,以免被别有用心者利用,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记者 张子琪 通讯员 史梦诗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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