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遭遇了车窗抛物 这位老司机很“较真”
发布时间:2019-07-17 09:15:59
交警:车窗抛物不文明,而且违法
“无论是地方道路还是高速公路,向车外抛洒物品都是违法的。”处理该事件的高速交警黄警官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员如在驾驶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被记2分,罚200元。
黄警官表示,在高速公路巡逻过程中,他们也常常会在路面上看到空饮料瓶,都是司乘人员车窗抛物造成的,“甚至有一次,有一辆小车从车窗抛出可乐瓶,直接砸在了巡逻警车的引擎盖上,把巡逻民警也吓一跳,真的太危险了!”
车窗抛物,对于司乘人员来说,或许只是无意间的“小动作”,但它埋下了大隐患,也丢掉了道德和文明。高速交警倡议:拒绝车窗抛物从我做起,也欢迎市民向交警部门举报这样的不文明行为。
钢管从天而降插进身边草坪 木板打着旋儿从楼上飞下来
如此危险行为罚你没商量!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城管部门连续查处了两起高空坠物事件,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这两起高空坠物事件,一次发生在7月4日。当天上午8时许,家住江北御湖华苑二期13幢101室的居民梁女士带着自己4岁和6岁的孩子一起在室外小花园玩耍,忽然一根钢管“从天而降”,深深地插进了自己旁边的草坪里。梁女士当时就被吓坏了,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和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甬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据城管部门调查,发现坠落的钢管长约1.1米,重达3公斤,深深地扎在草坪地里。在小区物业公司的指引下,执法队员基本锁定了该物件为本幢1501室阳台装修工人切割阳台老护栏时不慎掉落的构件,当场责令涉事嫌疑人停止施工并立即对施工现场堆放物料整改和加装防护设施。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甬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对这起由于高层阳台外堆放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引起的高空坠物事件进行立案处罚。
另一起发生在7月8日。当天,鄞州城管明楼中队接到常青藤小区一住户的举报投诉,称他楼上住户在装修过程中直接将木板从窗外抛下,他被吓得心怦怦直跳。中队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住宅小区三楼,为了图省事直接将废弃木板扔出窗外的装修工人被队员抓了个正着。中队队员当即叫停,对工人进行了严肃教育,同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装修工人承认了错误,并一再保证接下来会文明装修,绝对不会再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出现。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危害安全物品的,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涉事工人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城管部门呼吁,高层业主在装修时,要妥善安置物品,避免放在阳台、窗外、屋顶、平台等空间,以防高空坠物,更不要直接往外扔垃圾,以免损害他人财产利益甚至生命安全。
来源:宁波晚报 作者:王思勤 黄远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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