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离奇落水,司机不幸身亡!民警发现有蹊跷
发布时间:2019-08-23 08:42:45
落水后车门却打不开
人没上来
当天下午5点半,两人开始实施计划。吴某从公司开出那辆宝马车,经翔安隧道、翔安大道等路段,还去了南安水头,他故意到处转了几个小时。当天晚上9点左右,他在水头国道边接上陈某,随后驱车赶往那个池塘,在一两百米远的地方,吴某停车,换成陈某驾驶。
陈某驾车往池塘开去,吴某跟在后面一路小跑,随后吴某听到“砰”的一声,汽车落水了。吴某跑到池塘边时,车头插进水里,正往水底下沉,而车窗紧关着,陈某并未从车内出来。
图文无关
担心陈某撞晕出事,吴某跳下池塘准备开车门,但是车门反锁着一直拉不开。吴某找来石头砸车窗,但车窗玻璃浸在水里砸不破。吴某事后说,当时天很黑,看不到车里的情况,也看不到陈某。他爬到岸边想报警,但手机泡水了,没有信号,电话打不出去。
这时,刚好一名男子路过,吴某求男子帮忙报警。不久,有村民闻讯赶来,有人递给吴某棍子,吴某用棍子敲玻璃,但玻璃还是敲不破。
过了十几分钟,交警赶到现场施救,但车窗还是打不开。直到吊车过来,把车子吊上路面,车门才打开,此时陈某已不省人事。120救护车过来后,确认陈某已经死亡。后来,吴某被交警带走配合调查。
经鉴定
陈某系液体阻塞呼吸道及肺泡,阻碍气体交换而发生呼吸系统障碍窒息性死亡(也就是溺亡)。而经价格鉴定,那辆落水的宝马车直接损失197000元。
5月5日,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他如实供述了上述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吴某赔偿车主张先生197000元,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真是机关算尽,反误了性命!
下面我们看看检察院关于本案的分析
吴某和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罪行?
翔安区检察院认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自然人和单位才能构成本罪。本案中,吴某及陈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了将他人车辆开进池塘后欲骗取理赔金,但二人并非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不能定为保险诈骗罪。
两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何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官解释,吴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通过虚构车辆事故诈骗保险理赔金,但因陈某在制造虚假事故时死亡,导致诈骗未遂;吴某与陈某为了实现诈骗目的,实施了开车进池塘泡水的毁坏财物的手段行为,并造成车辆损坏的后果。吴某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手段行为和诈骗的目的行为,系牵连犯,应择一重处。
检察官说,综合本案看,吴某及陈某将张先生的车开入池塘,造成车辆整车报废,损失价值共计19.7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比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罚更重。因此本案宜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近日,翔安区法院将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参与此案的汽车美容公司店员吴某被翔安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 编辑:马国平
|
微信ID : 杭州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