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热线:0571-85094991    
 
滚动新闻
所在位置: 汽车频道 > 2019汽车频道 > 资讯

过马路被货车撞伤残 起诉对方却被告知公司已经转让 这笔债务到底谁来接盘?

发布时间:2019-11-05 08:16:05

公司转让后,之前的债务何去何从?新老板会成为“接盘侠”吗?最近,萧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

5年前,来萧山务工的阿美(化名)过马路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司机小王当场逃逸。为了治疗,阿美不得不独自承担巨额医疗费。

治疗了近半年后,出院的阿美将小王、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吉祥运输公司、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单位阳光保险和商业三者险承保单位人寿保险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前期医疗费损失15万余元。由于小王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故商业三者险拒赔。

最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阳光保险赔偿阿美1万元,小王赔偿超出的14万余元,吉祥运输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对小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9年8月,后续治疗终结的阿美再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小王、吉祥运输公司和阳光保险赔偿其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0万余元。

收到传票后,吉祥运输公司懵了。原来,这家公司在2016年被转让了。公司新老板压根不知道有这起事故,也不认识驾驶员小王,肇事车辆也早已不挂靠在公司名下。

那么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后,转让之前的公司债务究竟应由谁来承担?

案子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对于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公司来说,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是不发生变化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旧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因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形式上的变更而产生影响。“所以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吉祥运输公司的股东变了,新股东对这起事故不知情,但公司的负债要由公司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阳光保险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下赔偿阿美11万元,小王赔偿超出的39万余元,吉祥运输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对小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萧山法院提醒大家,在接手一家公司前,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情况。如果这家公司之前有债务、贷款等情况,最好先提前处理好。不过,万一股东变更后,出现转让时未被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萧法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马国平

姓名
联系方式
品牌型号
具体故障
验证码
    消费者可致电杭网汽车热线0571-85053683,新浪微博@杭州网@车行杭州及微信号hangzhouwangbbs投诉汽车质量问题。
    如您遇到车商履行合同约定问题、维修服务收费不符、假冒汽车用品、无故加价等欺诈问题也欢迎您投诉。
    注意:在投诉时内尽可能详细地填写购车时间、地点、具体故障等描述,并填写个人真实联系方式以便跟踪回复沟通。(联系方式仅限于工作人员,不会泄漏给第三方)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