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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不偷钱 还倒贴油费 偷车贼:我只想过个车瘾

发布时间:2019-12-02 09:29:52

11月29日下午,记者从余姚公安处听说了一件“奇葩”案件:有一名小伙想过一把“开车瘾”,正好遇到了一辆还插着车钥匙的轿车,于是开着去兜风了。他对车上放着的现金分文未取,还自掏腰包加油……

11月12日晚上9点多,余姚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河姆渡镇翁方村的一辆红色轿车不翼而飞了。“这车开了十多年了,我想着不值钱了,应该没人会惦记了,就没锁也没拔钥匙,停那我就去朋友家了。”报警人任先生说,近三小时后,他出来开车,却发现车不见了。

民警调取了监控,事情立马就清楚了——当晚7点多,一名男子将这车开走了。经过几天追踪,民警发现这车出现在了海曙区集士港镇。但当他们赶到现场时,扑了一个空。嫌疑人又回到翁方村了。

11月18日,民警在翁方村一租房内将嫌疑人郑某抓获。经查,郑某今年23岁,是四川人。当天晚上,他出门闲逛,在出租房附近发现了一辆没上锁的轿车,打开车门一看,车内还插着钥匙,他心里一阵激动。

于是,郑某开车上路,当天晚上开到了上虞,还在车上过了一夜。之后的几天,他一路飞驰,他到过慈溪,之后又去了嘉兴、宁波城区。郑某每天白天开车闲逛,晚上就在车里过夜。让人感到惊奇的是,他对车上放着的2000多元现金分文未取,还自己掏腰包,花了几百元钱给汽车加油、换机油。

“我们跑去海曙,之所以扑了个空,是因为那车坏了。”办案民警说,11月15日,郑某驾车行驶至海曙区集士港镇时,发现车子仪表盘中有一个信号灯一直闪烁,担心车子出现意外,他弃车离开并坐公交车回到了暂住地。

更奇葩的是,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郑某不仅没有驾照,而且不是第一次“偷车”了。经查,今年10月,郑某因为偷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余姚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郑某称,他没钱买汽车,每次看到路上的汽车就“手痒”,想开车出去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目前郑某因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余姚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时,失踪车辆也已被找到并物归原主。

来源:余姚新闻网 作者: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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