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热线:0571-85094991    
 
滚动新闻
所在位置: 汽车频道 > 2019汽车频道 > 资讯

先租后买弹个车,网上购车门槛低,反倒惹争议?

发布时间:2020-04-21 09:03:17

对于很多人来说,买车不是一件易事。相比传统的4s店模式,近些年兴起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门槛更低——网上下单,然后到社区门店提车的汽车新零售可以降低运营成本。但这个低门槛购车方式却引发了部分争议。

近日,余杭区人民法院一起诉讼判决引起了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关注:当事人李先生与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搜车”)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大搜车胜诉结案。值得注意的是,近一个月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已经判处了4起类似案件,均为原告(消费者)败诉。而在法院下判定之前,网上流传着汽车融资租赁从业企业的相关指摘,“车辆变成企业名下”“强行收车”“不给合理解释”“合同修改”……此次翻转,背后究竟藏着什么故事?

权利和义务永远对等

消费者需提高一定认知

时间拉回2018年4月19日,家住昆明市盘龙区的李先生在弹个车汽车旗舰店下单2016款本田雅阁,双方约定方案为采用融资租赁的购车方式,李先生租用车辆12 个月,付款方式为“首付租金+月付租金”,12个月后,可选择一次性付清尾款或分期贷款,完成车辆过户。然而提车未满一年,李先生开始索要赔偿款,但首次“维权”却意外曝光了其此前报假警被拒赔的前例。

“出师不利”的李先生在两个月后,又换了个理由向大搜车索要赔偿。2019年6月5日,李先生投诉弹个车门店欺诈诱导其下单,未告知为租车,要求无责退车并退还首付。而经大搜车查询,2019年4月,李先生已完成车辆过户,已享受一年车辆使用权。此后,李先生将大搜车告上了法庭,他向法院起诉称,自己在下单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提车一年后在选择继续分期贷款购车之际,才发现首年车辆的所有权不是本人,并且不知晓融资租赁事宜。就此,双方对簿公堂。

2020年4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来,法院认定其指控均不属实,驳回了李先生所有诉求。法院认定判决书显示,李先生通过平台在线点击签署协议,勾选同意协议并最终下单支付首付款,上述协议已然成立。经当庭勘验,李先生下单时涉案商品显著注明了金融方案形式和具体金额详情,李先生在下单前即应当知道该交易模式,不存在大搜车公司故意隐瞒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李先生这样的案件不是个例。从余杭区法院近期判决的几个案件可以看出,法律是认可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但在网上搜索汽车融资租赁相关新闻,违约用户试图借助舆论的力量向企业施压索要高额和解费用的事件不在少数。加上不少消费者对汽车融资租赁模式的认知不够,汽车融资租赁不知不觉竟就被“妖魔化”了。

对此,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胡美玉律师表示,消费者不能只享受融资租赁带来的各种便捷,却不承担融资租赁的各项成本。“本案中,有多处细节可以看到融资租赁信息,如签订的协议、订单上的显示信息和车辆登记的权属信息等,因此李先生应当知晓融资租赁合同关系。权利和义务永远对等,否则‘便宜’都由一方占了,谁来当另一方的‘冤大头’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祝云燕 编辑:马国平

姓名
联系方式
品牌型号
具体故障
验证码
    消费者可致电杭网汽车热线0571-85053683,新浪微博@杭州网@车行杭州及微信号hangzhouwangbbs投诉汽车质量问题。
    如您遇到车商履行合同约定问题、维修服务收费不符、假冒汽车用品、无故加价等欺诈问题也欢迎您投诉。
    注意:在投诉时内尽可能详细地填写购车时间、地点、具体故障等描述,并填写个人真实联系方式以便跟踪回复沟通。(联系方式仅限于工作人员,不会泄漏给第三方)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