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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槽罐车爆炸未与任何车辆接触,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0-06-15 08:53:30

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其背后的事故认定、法律归责及危险品的安全运输等问题受到热议。

根据温岭市政府新闻办14日上午的最新通报,浙江省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国家应急管理部消息显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官方微博表示,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截至14日上午,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目前,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具体损失情况还在统计。其中重伤人员24名,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伤员救治工作也在进行中。第一财经从温岭市宣传部了解到,14日下午,从宁波出发的直升机抵达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部分伤员转运至杭州的浙大二院进行救治。

第一财经还从一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士处了解到,发生爆炸的槽罐车并未与其他车辆发生过接触,由于爆炸,现场被破坏得比较厉害,关于事故的起因和界定,目前仍在调查中。

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如何对该事故的性质进行法律界定?这对于后续的执法、处罚又有怎样的影响?

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霆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该驾驶员的行为或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从该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该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驾驶员操作不当。不过由于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所以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且,由于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也就是说发生了二次事故,这其中的情况就较为复杂,要看二次事故的发生中是否还有其他情况涉嫌犯罪。”林霆说。

林霆进一步对记者表示:“我个人认为,这一事件的直接管理主体可能还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关于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违章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 作业活动中。林霆认为,本案中该企业虽然有相关从业资质,但是从行政机关处罚的其他内容来看,该企业从业人员有很多只是普通驾驶员,并未取得从事特种危险品行业的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企业为了谋取利益,有关管理者还要求从业职工强行运输,那么有关责任人应当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如何理解槽罐车本身有无问题?林律师解释,“由于槽罐车属于特种车辆,也就是危险品车辆,那么其在储存、安装、运输的过程当中应按相关规定去操作。比如安全阀是否拧紧、有关部件是否老化以及排除气体泄漏等一系列安全隐患。”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槽罐车司机不仅是驾驶员,更是安全责任的负责人,且其作为特种车辆不仅要有驾驶证,也需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两证必须齐全”。如果驾驶员所驾驶的槽罐车有这些相关违规操作,那么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的话就极有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记者也注意到,该涉事槽罐车归属温州市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而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瑞安液化气公司、瑞安市燃料公司、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

根据进一步工商信息查询结果显示,该槽罐车所属的公司从2016年以来,共有11次行政处罚,原因包括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等。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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