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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限高杆限住“生命通道”杭州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已发现35处隐患

发布时间:2020-07-15 09:46:36

今年3月,萧山区发生了2起因限高杆限制救护车进入而影响病患及时救治的事件,一名病人因病情较轻得以成功救治,另一名病人在急救人员赶到时已停止呼吸、心跳。获悉该线索后,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联系当地急救中心核实情况。据了解,2起事件发生在同一村(社区),涉事的限高杆净高为2.3米,而大部分救护车的高度为2.5米,救护车无法通行只能绕行,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

“该路段上设置的限高杆明显不符合规定,直接影响了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存在延误救援的重大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案涉不符合规定的限高杆进行整改,并进行专项排查,确保限高设施不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车辆通行需要。萧山区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在调整限高杆高度的基础上,将固定式限高杆调整为开合式限高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紧急联系电话、设置24小时值班岗亭,保障救援车辆通行。

7月10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限高、限宽设施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专项行动为期一个月,针对全市范围内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车辆通行等问题进行监督。目前,已发现35处限高杆存在阻碍应急车辆通行的隐患,涉及10个乡镇、街道。

经现场走访和调查,检察官得知,相关部门在乡道、村道设置限高杆的本意是为限制大型重型车辆通行,从而规范运输,减少路面破坏,保护乡道、村道设施。而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车辆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限高杆设置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有必要通过专项监督,进一步保障生命安全和消防安全。”杭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监督行动将根据举报信息,对各辖区内限高、限宽设施进行排查,重点对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进行调查,并集中走访,通过拍照、录像、调取书证等形式固定证据,各基层检察院对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评估,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审查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期限届满仍不依法履职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实习生 陶俣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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