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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交法,忽视生命,屡教不改者终将自食恶果!

发布时间:2020-07-23 14:37:58

2020年7月22日14时35分,宋某法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拱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昌路口时,闯红灯左转时与对向行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宋某法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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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交警在调查中发现,宋某法曾驾驶电动自行车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查处。两周前,他同样是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交警现场查处并接受宣教!但是,宋某法丝毫未将法律法规和交警的教育铭记于心,依然我行我素、屡屡违法,到头来受伤的还是自己。

自全市部署启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杭州交警紧盯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尤其对于像宋某法这样有多次违法记录的当事人,在严厉查处的同时,还采取了面对面宣教、抄告社区或单位、走村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措施。毕竟对于交警来说,处罚不是目的,守护生命安全才是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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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来源:杭州交警 作者: 编辑:实习生 陶俣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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