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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谎称车辆无法动弹,只因怕车子再次“受伤”

发布时间:2020-09-14 10:20:18

高速公路上车流速度快,若是发生事故或故障后,一定要能驶离的先驶离能靠边的先靠边,若是停留在车道内极易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而前几天沈海高速上一位师傅发生事故后,怕自己的爱车二次受损,竟停留在事故现场不撤离。

9月9日9时40分许,G15沈海高速温州方向出猫狸岭隧道群约1公里处,一辆浙B牌照的半挂车因驾驶过程中使用移动电话分心驾驶,车头左侧撞击了中央护栏,而且左侧车轮陷进中央护栏下的排水沟中。

王警官抵达现场后,了解到因为半挂车驾驶员说车辆已经无法开动了,拖车又无法将挂钩等拖拽工具固定到半挂车上,所以无法进行快速有效的施救。王警官看了一眼碰撞的痕迹,发现并不是特别严重,便从副驾驶爬上车再爬到驾驶位,一点火,车辆还能启动。王警官立即责令驾驶员上车将车倒出来从临海北下高速再处理,同时下车临时中断交通。就这样,驾驶员所说的无法动弹在几分钟内就撤离了现场,现场的交通在王警官的指挥下很快就恢复了正常。

在临海北出口王警官了解到驾驶员刘某在事故发生前在打电话,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发现车辆卡在排水沟内,又想到9月开始浙江高速已经是免费施救。因此不想让自己驾驶的半挂车再受二次损伤,于是谎称车辆无法开动。导致施救时间的延长。

王警官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故障等情况应当能撤离现场就先撤离现场,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当优先靠边,实在无法撤离的把人员撤离。且你今天的行为既浪费施救力量又造成安全隐患,车仍然能动,不撤离的行为很有可能造成后方车辆发生二次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同时王警官对刘某在驾驶机动车中打电话造成事故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故障等情况应当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不要在车道上逗留造成交通堵塞甚至事故发生。您的安全出行才是我们最大的期盼。

来源:台州高速交警 作者:通讯员: 一大队 张韬 王韬 曹志哲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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