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证停用后继续开车,被交警查获后企图瞒天过海
发布时间:2020-09-15 09:52:52
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驾驶证,可偏偏有驾驶员想要铤而走险,视交通法规为“儿戏”。近日,台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在服务区查处一起驾驶证停用后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9月3日15时38分许,一大队庞警官在G1522常台高速上虞方向服务区例行检查,一辆小车驾驶员起初很配合的出示了行驶证,在被要求出示驾驶证时一脸不好意思的表示:“驾驶证忘记带了,报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可不可以”。民警按照其所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查询发现确实有驾驶证,然而照片却让民警产生了怀疑。这照片和驾驶员似乎并不是同一人,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林某终于坦白,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被扣了,刚才谎报的是朋友的身份证号码,企图鱼目混珠蒙骗过去,不想被民警识破。
原来该驾驶员在2017年因为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被扣23分,被上虞交警扣留了驾驶证。期间有报考过科目一,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去参加考试,目前处于驾驶证停止使用的状态。
这次在驾车前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被交警抓住,即使被检查,也事先背熟了朋友的身份证号码来应对交警。不曾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被民警一眼识破。
最后,林某因驾驶证被扣停用后仍驾驶机动车,对林某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这里高速交警提醒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台州高速交警 作者:通讯员: 庞正升 姚大伟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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