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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小伙27万元买辆二手车 卖家故意隐瞒重大事故!法院判决退一赔三:27万变成10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20-12-14 09:24:02

都市快报 2019年1月,小王通过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相中了胡某的一辆奥迪A6L轿车。

看车时,胡某明确告诉小王,这辆车右前方曾发生过事故,并提供了4S店维修记录,小王也把车开到自己朋友的汽车美容服务部查过,最终决定以27.6万元的价格买下。

几个月后,小王发现车的安全气囊灯信号有问题,通过检测发现,安全气囊失去了保护功能,委托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鉴定,这辆车曾发生过重大事故。

小王认为胡某欺诈,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胡某表示很冤,说卖的时候明确告诉过车右前方发生过事故,买主自己也开出去做过检测了。自己从上家买车花了25.5万元,也出过中介费,加上其他费用,这笔生意也就赚1万元左右差价。

另外,胡某还说自己是以个人名义和小王签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不适用“退一赔三”的法律规定。

江北法院审理查明,胡某从上家买这辆车后,凭着他从事二手车经营的便利,已经做过检测,得到的检测报告也认定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但胡某向小王卖车时,仅提供了4S店维修记录,并没提及这份检测报告,而4S店维修记录仅显示2018年6月前发生的事故和维修记录,都是一些小刮擦和常规保养。事实上这辆车是2018年10月发生的重大事故,因为没在4S店理赔,也就没有维修记录,事故痕迹也不是一般汽车美容店能发现的。

法庭还查明,胡某虽然以个人名义和小王签的买卖合同,但他曾是两家二手车经纪公司的股东和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小王向胡某反映涉案车辆发生问题后,胡某退出了两家公司的经营,而且胡某名下曾经有69辆车,全部售出。

结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胡某在明知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而故意不告知,构成欺诈,购买这辆奥迪A6L轿车不是自用,以及胡某曾经从事二手车经营,故根据消法认定,胡某为经营者,一审判决小王退车,胡某对车款退一赔三。

也就是说,胡某除返还小王购车款27.6万元外,还要赔偿小王三倍车款共82.8万元,合计110万余元。扣除小王需支付的车辆使用费3万元,胡某还要再给小王107.4万元。

胡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宁波中院二审开庭,维持原判。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通讯员 凌宇磊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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