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热线:0571-85094991    
滚动新闻
所在位置: 汽车频道 > 资讯

男子酒驾遇查百般抵触,看你“能”的?被拘了吧!

发布时间:2021-06-01 08:59:47

一直以来,酒驾、醉驾是杭州交警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之一,但是仍有个别驾驶员心存侥幸,总是抵挡不了酒精的诱惑,置安全于不顾,借着“酒胆”,驾车上路,遇交警查酒驾,还拒不配合。

时间回到5月20日晚,杭州交警富阳大队巡逻二中队在谢家溪附近开展酒驾治理行动,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20时左右,傅某驾驶浙A号牌的轿车行经检查点,执勤交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一打开车窗,一股浓厚的酒味就从车内飘了出来。

当执勤交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傅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先是假装不知道如何吹气,拖延时间,在执勤交警的耐心劝说及演示下,傅某不得已才接受测试,只见他鼓起腮帮子,随意一吹,连续尝试多次,吹气均已失败告终。

“吹”完之后,傅某还直呼:“我明明已经对准仪器了”!但执勤交警早已识破了他的“小把戏”,看到执勤人员并没有上当,傅某又开始“耍赖”,言语粗暴,甚至还威胁执勤人员:“你们给我等着”!

执勤交警再次要求其配合检查,傅某才同意配合吹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55毫克/100毫升。当执勤交警准备带傅某前往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时,傅某又开始百般抵触,拒绝上车。在执勤交警的坚持和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傅某才肯配合。经血液检测,结果为155.8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驾的标准。

经调查,傅某当晚在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2两左右的劲酒和2瓶啤酒,饭后和朋友交谈片刻,便驾车返回谢家溪村,在村委门口,遇到交警查酒驾。起初,傅某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配合执法便可以逃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傅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傅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杭州交警提醒:

喝酒甚至醉酒状态下开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不负责,酒驾路遇交警检查,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要配合执法,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富阳交警 作者: 编辑:马国平

姓名
联系方式
品牌型号
具体故障
验证码
    消费者可致电杭网汽车热线0571-85053683,新浪微博@杭州网@车行杭州及微信号hangzhouwangbbs投诉汽车质量问题。
    如您遇到车商履行合同约定问题、维修服务收费不符、假冒汽车用品、无故加价等欺诈问题也欢迎您投诉。
    注意:在投诉时内尽可能详细地填写购车时间、地点、具体故障等描述,并填写个人真实联系方式以便跟踪回复沟通。(联系方式仅限于工作人员,不会泄漏给第三方)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