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高速上没电,驾驶员竟让朋友来“拖车” 一根绳子连着的两辆车,都违法了
发布时间:2021-10-26 09:05:23
杭州日报讯 10月20日中午11点左右,杭长宜高速杭州方向延伸段,杭州高速交警四大队指挥室发现有两辆车一前一后停在高速路面上,两名驾驶员拿着绳子,竟想用前车牵着后车走。四大队立即安排路面警力前往处置,并联系施救车辆前往救援。但是,没等民警到场,两辆车就以危险的牵引方式驶离了高速。
于是,高速交警立即开展“空地结合”查处,通过电话联系两名驾驶员,要求他们立即到队里接受调查。当天下午2点,两名驾驶员赶到四大队。经查,事发前,男子郤某驾驶一辆新能源车从临安前往杭州主城区,临近出口时,车辆没电了。由于没能打通保险公司救援电话,郤某就联系了朋友陈某前来“拖车”。陈某到达现场后,用绳子将两车连接,随即拖曳郤某车辆驶离高速。
牵引绳只能起到连接作用,而非固定作用,前车若急刹车或两车处于下坡路段时,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因此,用牵引绳在高速公路上拖曳故障车辆上是绝对禁止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杭州高速交警对郤某、陈某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处罚:对故障车驾驶员郤某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对“拖车”驾驶员陈某违法停车和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的违法行为共罚款400元。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抛锚时,应立刻采取警示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拨打报警电话求援,自行处置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高速公路救援是一项风险极高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设备,更需要专业的安全防护和专业人员的操作。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宋敢 记者 谢珂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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