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恋情侣分期购置36万代步车 分手后尾款谁来付?
发布时间:2022-03-02 08:55:08
都市快报报道 钱先生和女友经人介绍认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他让女友搬来居住,并承诺为其购买代步车。
待女友搬来后,双方去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6万元的轿车,车辆登记在女友名下,钱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及前几期贷款约计11万元后,每月车贷9千余元由女友支付。
后来双方因矛盾分手,女友搬离并开走了车辆。
钱先生想要回购车款,女友因此也不想要车了,想要回自己付的那部分购车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杭州市钱塘法院。
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均要求车辆“归对方所有”,并要求对方“归还购车款”。最终,经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驻钱塘法院调解工作室调解,女友当场返还钱先生1万元购车款,钱先生撤回起诉,双方也确认再无其他经济纠葛。
法官说法
1.恋爱期间的借款,要不要还?
要还。不论在恋爱中,还是分手后,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立的情况下,借款人应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归还借款。
2.恋爱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分手后能不能要求返还?
区别情形。恋爱期间,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日常生活消费所需)的财物属于一般赠与,分手后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但是金额较大已明显超过正常开支范畴的部分馈赠,双方都明白其暗含了将来缔结婚姻的美好愿望,受赠人应向赠与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3.恋爱期间一方承诺赠与另一方财物,能反悔吗?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所以,对恋爱中的“糖衣炮弹”还是要提高警惕哦。
(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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