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37.97万元 退赔150万元 特斯拉欺诈销售被判“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3-04-03 09:19:55
历时三年终获赔偿
鉴定报告到手之后,韩潮继续要求特斯拉退换车辆,但再次被特斯拉拒绝。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调解无果。随后韩潮启动司法程序,将特斯拉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2020年3月,北京市大兴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一审期间,特斯拉方面曾表示,在原车主使用车辆期间,车辆于2019年1月8日在行驶变道时发生极为轻微的碰撞剐蹭事故。根据现场照片、定损协议书、事故认定书以及维修单等证据,可以证明事故只伤及车身左后部叶子板、后保险杠边缘及轮毂表面,完全没有伤及车辆安全结构,不构成重大事故或者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对该事故也不知情,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且涉案车辆不存在重大事故,也不存在因更换叶子板而产生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在销售车辆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向韩先生交付的车辆完全符合“没有重大事故以及火烧泡水”的销售承诺,韩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全部予以驳回。
韩潮表示,一审期间,四次开庭,特斯拉称韩潮方进行的车辆鉴定系个人委托的商业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请重新鉴定。韩潮同意鉴定,并由特斯拉支付庭上司法鉴定费用进行二次鉴定。司法鉴定报告的结论是:涉案车辆存在切割焊接,对安全与贬值均存在影响。不过,特斯拉辩称,司法鉴定机构“不专业”。
2020年12月4日,北京市大兴人民法院裁定:案涉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同时,特斯拉对本案涉及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是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因此,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撤销韩潮与特斯拉汽车签订的二手车购买合同,特斯拉退还韩潮购车款379700元,特斯拉向韩潮支付赔偿款1139100元(相当于三倍购车款),驳回韩潮其他诉讼请求。
特斯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决的结果是:驳回特斯拉上诉,维持原判。
特斯拉仍然不服判决,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再审申请。今年3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驳回特斯拉汽车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此案将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唐登涛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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