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实施!事关杭州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2023-12-06 09:20:18
12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实施办法》将于12月12日正式实施,具体内容提前了解↓↓
杭州市是2013年国家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之一,2016年出台的《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为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设施约26.8万个,其中自用充电设施约23.6万个,公共充电设施约3.2万个,在总体规模、公共充电桩密度、覆盖率等方面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较好满足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近两年来,杭州市每年新增电动汽车超20万辆,占年度新增总量60%以上,据统计,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72.8万辆,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8%。
电动汽车的爆发式增长,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主动应对充电设施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杭州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了《实施办法》,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贯彻到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全过程,更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充电需求。
《实施办法》是杭州充电设施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的指导性文件,此次修订聚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存在的痛点难点,结合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增长实际情况,通过优化完善各类应用场景充电设施建设指标、建管并重加强运营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全过程协同监管,为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监管智能的充电设施网络,推动杭州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主要从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规划管理
明确加强规划引领,以区、县(市)为基本单元,以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区域,编制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同时,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高速及国省道、乡村地区等4个方面对充电设施相关建设指标进行完善。
如加大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从10%提高至20%、访客泊位100%安装充电设施;
适度提高城市、公路,乡村等场景公用设施建设指标,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从“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预留”修订为“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车总泊位数的10%、农村区域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中心村、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等。
建设管理
明确充电设施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
明确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审批实行项目备案制,需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明确充电设施施工企业资质和消防管理要求,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车库按100%预留充电设施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
明确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如鼓励采用大功率充电等新技术,鼓励居住区、乡村地区采用“统建统服”等新模式。
运营管理
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是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明确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 90%;明确服务管理要求,加强燃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引导与管理,鼓励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车位利用率;
明确加强运营监管,通过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发挥充电设施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改造充电设施数字化政府监管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保障机制
明确公共充电桩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等优惠扶持政策。研究出台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向乡村地区、居住小区公用充电设施倾斜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激励引导企业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
修订完善各相关单位、属地政府工作职责,努力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建设运营全周期监管机制。
Q: 这次《实施办法》出台,对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选点及建设有哪些要求?
A: 此次《实施办法》修订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目前建设中存在布局不均衡等问题,以构建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目标,对项目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要求加强规划引领。依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电力、停车等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充电设施现状 ,以区、县(市)为基本单元,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区域,科学编制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建议企业在项目选址时优先选择规划中明确的点位。
二是要求加强建设管理。明确充电设施项目审批、施工、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要求。如明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将项目基本信息报送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充电设施施工企业应具备电力承装(修、试)五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结合新建工程同步建设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充电设施,纳入整体工程一并验收。在既有环境加建的公共充电设施,由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将竣工报告报送属地城乡建设部门。
三是要求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制定资金奖补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在既有小区、乡村等充电设施薄弱区域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充电站配置休息室、厕所等配套设施,鼓励新建公共充电设施采用光储充、无线充、大功率充电等新技术,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四是要求加强自用桩保障力度。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始终坚持“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原则,此次修订将新建住宅小区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从10%提高至20%、人防区按停车位100%比例安装充电设施电表箱。这些举措将有力保障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自用桩安装需求。
Q: 对充电设施的运营管理,请问这次修订的《实施办法》中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A: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快速增长,督促引导企业提升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日益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因此在本次《实施办法》修订时,我们重点增加了运营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是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实施办法》要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 90%,构建以用户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完善用户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努力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优质的充电体验。
同时,我们也积极通过市级监管服务平台“杭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数字赋能日常监管。目前已有两千多个公共充电站、三万多把充电枪接入该系统,可动态实时掌握每个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若充电设施发生故障,平台会第一时间将故障信息推送给企业,督促企业及时修复故障充电设施,提高充电设施完好率,保证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
公共充电设施的运营监管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城管、市场监督、消防救援、属地政府等多个部门、主体,下一步我们会依据实施办法会同相关部门、主体,对公共充电设施及设置场所的经营活动、消防安全等,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让充电设施“有人建、有人管”,努力为车主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充电服务环境。
Q: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已开展了一段时间,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A:自今年7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以来,市建委围绕打造“城乡半小时充电圈”目标,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全力推动乡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地区与城市、城际充电设施网络融合发展。我们将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纳入城乡风貌、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和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指导标准,制订向乡村地区倾斜的资金奖补政策,引导激励充电设施企业在乡村地区投资建设公共充电站。截至目前,杭州市已有乡村公共充电设施3577个,基本实现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乡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结合浙江省公共充电设施规划指南要求,开展杭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重点围绕中心镇、中心村、A级景区、公路沿线、民宿等场景提前布局。力争至2025年底,乡村地区充电设施总量达到6200个以上,建成“乡镇全覆盖”的乡村公共充电设施网络。让广大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出得了城、下得了乡、回得了家”,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2023年市政府首次将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计划2023年“完成公共领域充电桩2000个”。截至11月底,杭州民生实事项目已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2403个,完成率达120%。
同时密切关注小区充电难问题,目前已先后在216个住宅小区内建成各类充电桩2743个。
应用场景融合
“应用场景融合”是科学规划的关键,杭州围绕住宅小区、商业大楼、出租车服务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亚运场馆、农家乐、旅游景点等场景,提前谋划以构建城乡全覆盖的充电网络。
关注老旧小区
坚持问题导向,以老旧小区居民充电难等民生问题为切口,下沉基层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对策性调研,为切实缓解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保障能力夯实基础。
借助数字化手段
加强市区联动,并通过信息化管理、现场核查、信息通报等举措,紧盯项目的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合力推进建设,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通过充电设施市级平台和市民生实事地图等数字化手段,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度和已建项目的运营状况,助力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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