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杭网原创 宽频 杭网议事厅   娱乐 | 杭州楼市 家居 旅游   汽车 | 教育 健康   时尚休闲 | 播报 杭网民声   论坛
杭州新闻 | 今日生活 图库 杭网小记者   体育 | 热点专题 地图 数码   金融 | 动漫 游戏   公交查询 | 观点 杭网义工   官博
汽车频道>> 杭州车市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2014-04-29 19:51:44杭州网

    五、其他指标管理

    (三十四)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五)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六)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申领其他指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十七)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该新能源车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新能源车办理登记。

    (三十八)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三十九)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根据上述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十)单位和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被盗抢小客车追回后,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客车和被追回小客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申请放弃指标或新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后,方可申请解除被追回小客车的“被盗抢”状态;被追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前,新增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四十一)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六、指标使用管理

    (四十二)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三)单位和个人购买小客车后,应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小客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1.转移登记;

    2.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3.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4.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十四)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四十五)指标不得转让。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申请前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七、监督管理

    (四十六)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十七)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朱捷    
姓名
联系方式
品牌型号
具体故障
验证码
    消费者可致电杭网汽车热线0571-85094993或通过邮箱double_jie@hotmail.com新浪微博@杭州网@车行杭州及微信号hangzhouwangbbs投诉汽车质量问题。
    如您遇到车商履行合同约定问题、维修服务收费不符、假冒汽车用品、无故加价等欺诈问题也欢迎您投诉。
    注意:在投诉时内尽可能详细地填写购车时间、地点、具体故障等描述,并填写个人真实联系方式以便跟踪回复沟通。(联系方式仅限于工作人员,不会泄漏给第三方)
擎天柱原型Peterbilt389
浙大卡丁车将掀中国风
北京车展:休息室里的女模
日产蓝鸟•印象概念车美图
车展上的N种面孔
北京车展观星指南
·杭州机动车限牌细则出台 摇号竞价流程看这里
·小客车恢复上牌首日,放出2000多车牌
·杭州主城区平均一辆车只有0.53个车位
·杭州恢复上牌首日秩序稳定(图)
·5月5日"错峰限行"升级 非浙A号牌进杭通行攻略
·杭州限牌满月多门店零成交 高端有良策
·新车今起恢复上牌,新增10余个上牌点
·公证办出来了 车却被4S店卖给了别人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4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