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语如刀”
伤人无形、维权太难
“网络上阴暗的东西传播非常快,比如他人的尴尬、缺陷等。”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网络本是个人情绪抒发的平台,却异化成揭个人老底的温床。很多网民没意识到,在谴责别人不道德的同时,自己也采取了不道德的方式,甚至侵犯个人隐私。
“网络暴力”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无名”的大多数,让言语无所顾忌。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吴亦明认为,匿名身份是造成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一些网民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对当事人进行侵权,因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近于零。如果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必会有所顾忌。
——“固有”印象代替事实的判断。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副教授殷飞认为,“教师性侵”“体罚学生”“教师收礼”等新闻近年来层出不穷,渐渐将教师群体妖魔化,并很自然地将学生归入“弱势群体”。一旦涉及师生关系的新闻出现,很多网民会先入为主地将老师看成是有过错的一方。在网民一边倒的骂声中,不仅老师、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也进一步加剧教师“妖魔化”倾向,无助于促进良好的师生关系。
——维权的难度导致追责少之又少。记者调查发现,虽然近年来因人肉搜索而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名誉权受损的典型案例不下十个,然而真正维权却少之又少,大多数当事人都因维权难、希望事件平息等原因不再追究,因言语侮辱或泄露隐私而最终被惩戒的更是屈指可数。
“网民可以进行舆论监督,但没有权力在网络世界滥用‘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有罪推定。”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说,在网络上追本溯源很困难,涉及的责任主体太多,侵权证据难以确定,由此维权比较困难,而且参与人容易产生“法不责众”的概念。
“网络暴力”应纳入监管
规范治理“可畏人言”
近年来,多国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遏制“网络暴力”。例如,韩国的刑法规定,在网上用暴力恶意恐吓或毁损个人名誉,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一些国家通过了网络欺凌预防法案;一些国家还设立类似“网络警察”的职能部门。
2014年10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但据了解,我国法律目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还远远不足,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个人隐私给出详细的解释和保护细则,从个人到机构对隐私的保护意识比较薄弱,甚至一些买卖个人隐私信息的事件屡屡发生。
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