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二:为什么会想到要去做精神疾病鉴定?
南京交管局:之所以要做精神鉴定,一是犯罪嫌疑人妻子委托辩护律师提出了申请,二是检察院也来函要求作相关鉴定,三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后也有一系列异常表现。
例如:犯罪嫌疑人经商的五洲装饰城商户向警方反映,案发当天与他打招呼,他都不理会,行为较为反常;事发当天上午10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还报警称有人要陷害他,手机被人监听了;犯罪嫌疑人在派出所留置审查时表现狂躁,做出用头撞墙等自残行为,且思维、语言时而清醒时而混乱,持续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医院治疗时,还曾辱骂护士、护工,在床上小便。
以195.2公里/小时的速度在市区行驶,这种行为匪夷所思,任何正常人,即使是喜欢飙车的人,也不会以这么快的速度在市区行驶。所以刚开始我们怀疑是毒驾或酒驾,但这两个因素都排除后,我们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这些异常表现、家属委托辩护律师提出的申请和检察院要求,决定委托权威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
疑问三:南京脑科医院是否具有鉴定资格?如何鉴定的?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我们是国家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对精神障碍类疾病进行鉴定。我们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委托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鉴定。这一鉴定结果不是哪一个人得出来的,而是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来鉴定的。鉴定有5位医生参与,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精神病性症状以幻觉、妄想为主要临床特征。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片断妄想。我们了解到,事发前犯罪嫌疑人存在这种妄想的情况。比如报警说,有人要陷害他并监听了他的电话等等。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我们最终给出了这一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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