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调查确认无法上牌判解约退款
经李刚申请,朝阳法院法官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调查。法官了解到,由于车架号有更改,确实无法上牌。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涉案车辆确实无法办理牌照,导致无法上路行驶,李刚的购车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骏马腾飞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应解除合同,骏马腾飞公司返还车款并支付利息。
保险费、附加税及相应利息,属于李刚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产生的合理损失,法院也予以支持。李刚主张的违约金,因缺乏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5年2月11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骏马腾飞公司退还车款、赔偿保险费、附加税并支付相应利息。
售车公司上诉被法院终审驳回
骏马腾飞公司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该公司坚持认为,涉案车辆经过生产商修复车架号并出具证明,能够上牌照,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依据天津车管所的答复及现有证据,认定骏马腾飞公司交付的涉案车辆无法办理机动车牌照,致使李刚购买涉案车辆用于行驶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骏马腾飞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李刚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维持。
因骏马腾飞公司违约导致双方合同解除,李刚要求骏马腾飞公司返还购车款750万元并支付利息的理由正当。
因购买涉案车辆而支出的保险费、附加税系李刚的直接损失,一审法院对此予以支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维持。
2015年6月10日,北京市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二审判决已经执行,骏马腾飞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车管所不给上牌车主起诉退车
巴博斯改装车不仅出现了质量问题,在上牌环节更是出现了“硬伤”。
李刚在把车开回天津上牌时,车管所明确告知李刚,车辆车架号有改动,不能上牌。
李刚说,此后他为了上牌的事情和骏马腾飞公司交涉多次,公司的人也去车管所找了两次,但还是不能上牌。
他说,处理此事的车管所警官后来明确告诉他,这辆车肯定上不了牌。
李刚认为,骏马腾飞公司交付的车辆不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无法上牌照,已根本违约。
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骏马腾飞公司返还购车款750万元及利息、保险费及利息、附加税及利息,以及违约金。
车管所他国合法改装车我国可能无法上牌
针对此案,天津公安交管局车管所表示,车辆的车架号就等同于人的身份证号,是具有唯一性的,一经打刻,便不得更改。
如果发现车辆有两个产品标牌且车辆识别代码不一致,车架号有明显打磨改动痕迹,就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GB7258-2012)的规定,不能上牌。
对于改装车是否可以上牌,天津车管所表示,改装车可以上牌照,但是改装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备案,有证明,且改装也得符合《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例》的规定。
就本案的涉案车辆来说,虽然改装经过了原产地国家的允许,但是没有经过我国备案,或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例》规定,也是不能上牌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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