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杭州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最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继续实行“禁摩”,并明确规定,即日起,杭州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这个消息一出,引发了广大市民的讨论。有市民提出,杭州主城区不是很早之前就已经禁止摩托车通行了吗?而有些是靠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工作的人为此感到力不从心,以后怎么办。
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的了解新的通知,杭州交警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的解答。
杭州作为一个以“国际风景旅游城市”为定位的城市,对空气质量和安全有着极高的要求,特别是今后几年将承办亚运会、世界游泳锦标赛等重要赛事,更是对杭州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而禁摩就是基于对空气质量和交通出行安全的更高要求。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杭州就开始实施禁止(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措施。2005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实施了禁止外地号牌各类,摩托车、三轮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的措施。
由于2005年的通告缺乏相关的管理处罚和明确的法律依据,遭到了广大市民的质疑。为了弥补之前的缺失,在2016年6月1日重新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同时对该款所指的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进行了明确。
此次,“与时俱进”——为了更好的管理杭州的道路交通,杭州市政府对于主城区所禁止的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进行了重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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