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并不是禁止所有摩托车,如有需要按规定仍可继续通行
事实上,为了管理杭州的道路交通,从上个世纪90年代杭州市政府就已经在杭州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可持行驶证原件到市民中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机动车通行证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同时,通知还对行政区域内的摩托车进行了限制。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
而对于各类人力三轮车,通知发布前已在上述6个城区注册登记的,仍可正常通行。
只要你符合此次的通知规定,仍可以驾驶自己的“爱车”,只要在遵守交通道路规则,仍可在道路上行驶。但是如果你并没有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在行政区域内仍我行我素的行驶摩托车,那么你将面临下面的处罚。
1、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处于100元罚款,并记3分;
对具有同时无牌无证、使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违法行为,将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涉嫌无证驾驶摩托车等严重行为的,将处于行政拘留。
2、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人力三轮车:处50元罚款;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将按具体情形依法处罚。
目前,杭州主城区外围道路的入城口、各快速路的上匝道等显眼位置都已设置了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志,希望看到这里的时候自己留一个心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