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对小区“僵尸车”设置相关条款
引导业主对处置方式作出约定
对于小区内日益紧张的停车位,而一些“僵尸车”却长年霸占着停车资源,这种现象在杭城的不少小区都有发生。
“我们小区也有这样的僵尸车,但报了警交警说不归他们管,物业想管也没法子,最后总是不了了之,任车长年累月继续停下去。”市民邓先生说,“我提个建议,能不能请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研究出一套针对‘僵尸车’的处置办法,把它纳入到城市执法管理范畴之内来。”
记者也了解到,日前,上海市的职能部门将设置针对住宅小区“僵尸车”管理处置的引导性条款,引导业主对住宅小区内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的处置方式作出约定,授权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或者报告公安机关。
对此,杭州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像上海这样的做法,对杭州来说,目前可能时机暂不成熟,需要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讨论研究再定。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处理小区内的“僵尸车”,最恰当的方式是通过物业来处理,“如果业主在入住小区时,与物业之间签订的《公约》涉及到这一块内容,那么物业方面就有权力处理这些车辆。如果没有,物业就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了。”
律师
制定小区管理规约
可从源头上防止“僵尸车”
执法部门无法进入,小区物业、业委会没有执法权限,那怎样才能把“僵尸车”请出小区?记者请教了浙江浙联律师事务公司专业部副主任朱觉明,他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提了一些办法,可以尝试解决这个问题。
朱觉明提出,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制定小区管理规约,规约可规定:针对长时间霸占小区停车位、且联系作为业主的车主未果的“僵尸车”,可授权物业企业拖至小区外的公共停车场,相关费用由业主(车主)支付或在该业主(车主)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这可从源头上防止僵尸车出现。”
如果发现“僵尸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套牌、走私车、盗抢车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可向公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扣车等方式把“僵尸车”移出小区。
如果“僵尸车”存在欠停车费且数额较大的,业主或业委会可起诉该“僵尸车”的业主,“如欠费数额较大且和该车价值大体相当(如低档的老旧车),那么法院可拍卖该车。”朱觉明说。
对符合强制报废的“僵尸车”,可通过有关部门强制报废;也可通过车管部门通知车主移车。
朱觉明告诉记者,有些地方车管部门正在探索或尝试会对无主“僵尸车”进行公告,若公告期满(如六个月)仍无人认领,会作无主处理,这或将成为未来彻底解决“僵尸车钉子户”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