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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引来大麻烦 这家奔驰4S店服务很糟心

发布时间:2021-03-11 09:27:02

4S店承认存在工作失误

王先生的不满有三点:首先,为何同一品牌的车维修还要分注册店?其次,右侧的车损为何维修了左侧?最后,“尽快联系”为何迟迟没有下文?

3月9日,记者联系上了位于建设四路的杭州中升星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陈姓客服主管。对方表示,王先生反映的“在哪儿买车就要去哪家4S店修车”,是中升星宏集团的规定,原本是为了减少各4S店之间的矛盾,并非强制要求。

“至于王先生车子右侧车损没有修复的情况,经过与4S店的核实,确定车子是修过的,但确实存在修错地方的问题,这是维修人员工作上的失误。”陈主管告诉记者。

至于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没有主动联系车主王先生,陈主管说,是因为气囊还没有到货,还需要等一段时间。如果王先生想尽快维修车辆右后侧车损问题,可以来中升星宏奔驰4S店维修,或者由他们派人上门取车。陈主管同时承认存在与客户联系不积极的情况。

律师:4S店存在违约责任

3月9日上午,记者就王先生的遭遇咨询了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俊和法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桂红。

律师认为:首先,王先生作为消费者,选择在何处修理车辆,有自主选择权。因此,工作人员要求只能在车子登记地的4S店进行修理,缺乏法律依据。其次,建设四路中升星宏如果和新塘奔驰4S店的工作人员一样,作出过修理王先生车损的承诺,哪怕是口头上的,也是有效的,应当履行。根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因此,作为4S店,有义务对车辆损伤进行修复。至于关于修理拖延问题,中升星宏奔驰4S店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内完成汽车修理工作,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王先生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选择其他商家来进行车辆修理。

此外,律师还提醒,关于去指定4S店修理的问题,这可能是客户和4S店之间某种“有对价的约定”。比如送保养,甚至还有承诺“其他剐擦一并修理”“修理返利”之类的条件。这些前提都是“到指定店修理”。遇到这些情况,客户一定要权衡好利弊。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记者 傅晓玲 王哲君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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