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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3块钱的车却被拦下追缴旧账!车主:凭什么扣我的车?

发布时间:2026-01-26 09:46:03

只因3元停车费,却被迫先缴清数笔“历史欠款”,否则连车都开不走?近日,杭州的陈先生在余杭径山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遭遇了一场令人气愤的“捆绑式收费”。离场时,工作人员强硬表示:不交完以往数笔欠费,就别想走。这场争执从停车场一直闹到报警,最终在媒体介入后才迎来转机。

停车3元却被要求缴清“陈年旧账”

1月10日下午,陈先生驾车前往杭州余杭径山寺游玩,将车停在径山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傍晚准备离开时,准备扫码支付3元停车费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走了过来,告知陈先生:系统将无法抬杆。



原来,陈先生曾在余杭街道的道路停车时产生了几笔欠费,停车场工作人员要求陈先生先将欠费中的至少五笔欠费总计49元先交完。

“我明确说了,那些欠费我有疑问,能不能先把今天的3元交了让我走?后续查清楚该交的我一定补。但保安态度非常强硬,说‘不交欠费,车就别想出去’。”陈先生气愤地说。

交涉无果、报警无效只能“认栽”缴费

陈先生与停车场工作人员理论了20多分钟,对方坚称“这是公司规定”,拒绝放行。陈先生报了警,可是即便民警到场调解,停车场方依然不肯松动。眼看时间越拖越久,陈先生只好先交了当天的停车费及49元欠费,才得以脱身。

“催缴可以,但凭什么用扣车的方式逼我当场交?如果觉得我欠费多,为什么不能先打个电话提醒?”

媒体介入后 49元原路退回

事后,陈先生先后向12345和93交通之声投诉。在媒体关注下,停车管理方终于松口,但起初只愿“私下退还49元”,被陈先生拒绝:“我要的是公司正式退费,证明我没有赖账。”



最终,杭州余杭停车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将49元退还给了他。“这种强制捆绑收费的方式,我肯定不是第一个遇到的。要不是我较真投诉,他们根本不会退钱。”

公司回应:工作人员“理解失误”

记者联系到了杭州余杭径山项目部陈经理,对方解释,停车场系统在检测到车主有5笔及以上欠费时会自动拦截,但工作人员未理解公司培训内容——“遇到车主有急事或对欠费有异议,应手动放行”。

“我们已经重新培训,今后遇到类似情况,登记清楚原因就直接放行。”陈经理解释说。

据了解,负责该停车场运营的杭州余杭钱江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杭州市停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

陈经理表示:停车场偶尔会有尾随其他车辆驶离的恶意逃费行为,而道路停车会存在拖欠情况,有时工作人员已下班,有些车主就会不缴费驶离现场,如工作人员发现后会提醒车主及时缴费,但也很难催缴到位,对于大额的拖欠停车费的车主,公司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那么,对于催缴停车费能扣车吗?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谢平律师认为:

首先,当车主将车辆停入收费的停车区域,此时车主与车位管理方之间形成合同法律关系,车主有缴纳停车费的合同义务,双方之间形成合同之债,效力仅限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扣车行为本质上是限制车主对车辆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属于物权,物权具有直接支配物的权利,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人无权扣车。

其次,车位管理者要求车主将之前在余杭其他街道的停车费一并交完才能离开,这显然也不符合法定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作为私力救济权利,其中必须满足的关键条件就是被留置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修理厂因修理费未付而留置该车辆。车主只是临时停车,并且扣车催缴的也不是本次停车费,而是其他路段历史停车欠费,这种情形显然不符合行使留置权的前提。

从法律上来说,一方面,车位管理方可以通过催告、协商或法律诉讼解决欠费问题,拦车催缴虽然立竿见影,但合法性存疑,容易激化矛盾,在催缴时应当避免非法拦车,采取温和、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停车缴费是车主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诚信社会对每位车主基本的道德要求。大额欠费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日常欠费则以提醒为主,不会强制捆绑、拦截。

来源:FM93交通之声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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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3元停车费,却被迫先缴清数笔“历史欠款”,否则连车都开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