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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浙江出台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01 09:37:54

实施创新领航行动,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部署实施一批“尖兵”“领雁”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重点攻关L4级自动驾驶乘用车、新一代电子电气构架关键核心技术。到2025年,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0项,新增PCT国际专利500件。

培育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

到2025年,培育10家生态主导型企业、50家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和5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

强化多元化人才引育

深入实施“鲲鹏行动”,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高层次人才,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人才中心。

完善省内高校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

实施生态赋能行动,持续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推进浙江5G车联网应用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5G车联网示范城市和智能汽车特色应用场景,加快培育试点无人驾驶出行服务、车载综合信息服务、车电分离、电池租赁、智慧物流等新模式。

推动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汽车领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20家。

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率先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支持在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路段或区域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

鼓励企业建设换电站,建成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推进浙里办“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10万个以上、加氢站50座。

推动各领域推广和示范应用

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

推进环杭州湾和义甬舟两条“氢走廊”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园区,探索开展宁波-义乌等新能源重卡示范线建设。到2025年,全省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

推动杭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宁波国家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德清省级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等建设,打造一批智能汽车典型应用场景。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充分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落实财政科技经费超1亿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氢站运营奖补政策。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券,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各市对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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