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正式实施!事关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2023-12-07 15:21:22
近日,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实施办法》将于12月12日正式实施,具体内容提前了解↓↓
全市已建成
各类充电设施约26.8万个!
杭州市是2013年国家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之一,2016年出台的《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为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已建成各类充电设施约26.8万个,其中自用充电设施约23.6万个,公共充电设施约3.2万个,在总体规模、公共充电桩密度、覆盖率等方面居全国主要城市前列,较好满足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近两年来,杭州市每年新增电动汽车超20万辆,占年度新增总量60%以上,据统计,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72.8万辆,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8%。
电动汽车的爆发式增长,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主动应对充电设施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杭州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了《实施办法》,将高质量发展理念贯彻到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全过程,更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充电需求。
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等
《实施办法》从多方面精准发力
《实施办法》是杭州充电设施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的指导性文件,此次修订聚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存在的痛点难点,结合杭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快速增长实际情况,通过优化完善各类应用场景充电设施建设指标、建管并重加强运营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实现全过程协同监管,为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便捷高效、监管智能的充电设施网络,推动杭州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主要从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规划管理
明确加强规划引领,以区、县(市)为基本单元,以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区域,编制本市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同时,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高速及国省道、乡村地区等4个方面对充电设施相关建设指标进行完善。
如加大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桩电力容量预留比例从10%提高至20%、访客泊位100%安装充电设施;
适度提高城市、公路,乡村等场景公用设施建设指标,新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从“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预留”修订为“按不低于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车位达到小车总泊位数的10%、农村区域中心镇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50个,中心村、未来乡村公用充电设施不少于8个等。
建设管理
明确充电设施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
明确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审批实行项目备案制,需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明确充电设施施工企业资质和消防管理要求,如新建住宅地下停车库按100%预留充电设施的标准进行防火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
明确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如鼓励采用大功率充电等新技术,鼓励居住区、乡村地区采用“统建统服”等新模式。
运营管理
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是充电设施维护管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明确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定期开展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 90%;明确服务管理要求,加强燃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引导与管理,鼓励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车位利用率;
明确加强运营监管,通过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发挥充电设施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作用,改造充电设施数字化政府监管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共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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