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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牌照发放到准入上路试点 高阶智能驾驶进入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4-06-25 10:12:22

进入L3级别,意味着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将上升到第一位。此次在四部门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中,“安全”成为最重要关键词。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政研咨询中心副总工程师朱云尧表示,根据四部门发布的内容,试点工作将按照“小切口起步、附条件实施”的原则,从政策设计、实施指南、安全评估、安全措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压实各方责任,保障试点工作安全实施。一是严格限定准入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应用场景;二是制定指南作为准入试点安全框架;三是系统开展评估;四是完善安全措施保障。

“安全是此次试点工作中的首要考虑。”朱云尧分析认为,自动驾驶汽车不同于传统汽车的安全边界,其安全涉及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无线电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应根据试点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举措,保障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

“当前全球不少汽车公司在研究发展无人自动驾驶技术,但最终还是要看技术的成熟度、安全性、可靠性、成本及消费体验,一时的凑热闹、讲故事,搞得大家不亦乐乎,是注定不可持续的。”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认为,完全无人驾驶汽车的普及必须建立在成熟的人工智能技术、高制程的芯片技术基础之上,同时,更安全可靠且成本比自然人驾驶更有竞争力。否则,完全无人驾驶汽车很难大规模普及。

单车智能和车路云一体化不矛盾

今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车路云一体化”试点与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有何区别?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路云一体化”试点以城市为申请主体,旨在开展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等建设,形成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规模化示范应用和新型商业模式探索。

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则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申报。通过遴选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工作目标,一方面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另一方面是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对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的有效应对,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不过,在加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与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中,当前业界围绕单车智能和“车路云一体化”两条技术路线也产生了不小的争议。比如,特斯拉新型FSD已有自动驾驶,100%无人驾驶,既然有了单车智能,为什么还用车云协同?

所谓单车辆智能化即“聪明的车”,而“车路云一体化”则是车、路、人与环境实时动态交互联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清华大学教授李骏就此认为,“单车智能化和‘车路云一体化’不是两条独立的技术路线,二者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车辆智能化是‘车路云一体化’的基础,‘车路云一体化’能够为车辆提供赋能作用。”

“单车智能和‘车路云一体化’完全不矛盾,属于一个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李克强表示,“我们只有把单车智能做好,才能往上发展,才能做到‘车路云一体化’。单车智能是‘车路云一体化’的基础,而‘车路云一体化’是单车智能的升级。”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记者 杨忠阳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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