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乏”时节,莫让安全“打盹”!| 防御性驾驶
发布时间:2023-10-24 09:30:36
开车感到疲劳
请勿“扛一扛”
疲劳驾驶属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如何预防疲劳驾驶?
来源:杭州高速交警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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