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海龙、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两位嘉宾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海龙指出,一般来说,发动机爆缸在早期是一个非常常见的情况,比如说不按时更换润滑油,比如说没有检查润滑油液位的状态,造成汽油压力不够,产生摩擦的系数变大,继而出现爆缸等情况。但像这种集中出现爆缸,而是同款车辆出现爆缸的情形不是特别多,这种情况确实有一些蹊跷,可能是这款车在某个部分的设置,或者是设计上有一定的问题。
部分用户更换了新发动机,但不延保,4s店工作人员解释,“您的车是在三包法执行之前买的,所以我们不执行三包法。”对此,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表示,按照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向行政部门报告或者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的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说这个车存在设计缺陷,而且这个设计缺陷有可能导致车辆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造成安全危险的话,肯定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召回。
对于是否延保的问题,厂家以消费者是在三包法实施之前购买的车为由,说不在三包法的范围之内。在邵桐看来,4S店或者经销商的回答有一些片面的理解的。根据我们国家的汽车三包法规相关规定第27条,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邵桐认为这个法律规定的意义就在于,如果商家为消费者的车辆更换零部件,而且是在三包法实施以后产生的更换行为,那就应当重新向消费者提供三包的凭证,而且也应当按照三包法的规定,自重新提供三包凭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延保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