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进口汽车销售行业十余年的业内人士朱某(化名)告诉记者,其实超报这一行为并不仅仅集中在宝马品牌,这的确是业内的一个潜规则。
“除了应付厂家任务外,销售商的超报行为一方面能提前拿到厂家返点,一方面通过超报低销量车型来获得厂家更多畅销车型的配额。销售商得实惠,厂商销量‘增长’,中国区域公司面子上好看,也更能稳固在总公司的地位。”
根据朱某测算,一般的进口汽车品牌超报量占其上报量的20%左右。“不过宝马的销量大,好卖的车型多,必须经过更大的超报行为来获取更多盈利车型,我估计大概在25%左右。”朱某说。
“超报车”可能是“老化车”
朱某说,“超报车”实际直接损害的是消费者的保修期限。“销售和统计的时间差会导致厂家对车辆的保修期有一块儿缩短。而厂家默许4S店超报行为,会导致所有4S店根据客户开发票日期或者行车证登记日期,只能在购车4S店私自做保修,不能享受联保服务。”
此外,拥有四家汽车4S店的老板宋某(化名)对记者表示,超报的车基本上都是市面上比较冷门的车型,超报会导致车辆长时间积压在库里甚至风吹日晒。“你看看有些地方的桥底下停着大量落满灰尘的新车,这都是超报车。”宋某说,长期如此会导致整个刹车系统和全车油液系统的老化和挥发,肯定严重影响车的质量。“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这车到店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质量肯定是在下降的,而且对于汽车来说是越放越坏。”
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文生律师说,对于“超报车”的争议应该在于出厂检验合格,而长期放置后是否还是合格产品?即便在保修期期间,也应特殊对待。消费者有知情权,如不告知并保证质量合格,则存在出售劣质产品行为,有双倍赔偿风险。
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宁指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即将于2015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因此,消费者可以先与汽车销售商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销售商直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汽车销售商承担欺诈行为所造成的赔偿责任。
记者3月13日就“超报车”行为与宝马中国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的公关团队一位姓于(音)的女士对“超报车”这一现象表示早已知晓,并表示将会对记者的问题尽快予以答复。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接到宝马中国对该问题的任何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