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8日晚10时许,陈某为庆祝自己生日,跟表弟王某来到瓯海区娄桥一鱼庄吃饭喝酒。其间,两人点了白酒,陈某喝了两杯(38度,大约五两)。吃完后,两人醉醺醺地往陈某的住处走。
因为是陈某生日,王某准备了生日蛋糕并放在自己的越野车里,而车子就停在陈某住处附近。随后,两人从车内取出蛋糕到附近一家小店里吃。
吃完蛋糕,陈某觉得王某的越野车停的位置经常有车辆出入,担心会被刮擦。于是,他从王某处拿来车钥匙,发动车子准备挪车。由于喝酒过多,陈某错把油门当刹车,一脚踩下去,车子便向前猛冲,先后碰撞了停在路边的三辆小型轿车、三辆助力车、三辆自行车及三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各一辆,造成连同越野车在内的十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附近的群众报了警,陈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8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陈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陈某交待,自己先前多次开过类似的小车,都没出过事。案发当时觉得只是简单挪车不会出事,没想到造成了多车被撞事故。事发后,陈某对部分受害车主进行了赔偿。
日前,龙湾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