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吃棒冰也属于交通违法?
除了上面两张短信截屏,最近朋友圈内还有一张实体罚单,司机因开车时吃棒冰被罚款100元。罚单上面写着:被处罚人于2016年7月4日14时51分,在东宝路秋涛路口处,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吃棒冰)违法行为(代码122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100元罚款。
这条处罚是否属实,交警部门表示,此事千真万确,处罚没有任何问题。对于开车打手机或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交警部门一直在进行严查严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开车吃东西、刷微信的行为,就属于第三条中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其中,开车违法使用手机是查处重点,一经查实,罚款100元、扣2分。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网友,传播谣言违法,希望广大网友不传谣、不信谣。对于造谣者,警方将依法追究散布谣言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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