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的缓冲期内是否不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也没有关系?交强险是否存在364天“真空期”?提前购买的商业三者险是否可充当交强险使用?中国保监会6月19日公布交强险的费率和责任限额后,不少读者打进每日商报车市热线85052959,咨询交强险实施后可能碰到的一些细节问题。
缓冲期内不能抱侥幸心理按照保监会的说法,虽然交强险7月1日起实施,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就要被查扣。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依照规定投保,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这是不是说,这3个月内不买交强险也没有关系?天平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助理总经理金肖胜认为,给3个月的缓冲期,不是说交强险在这段时间可有可无,“万一出了事故怎么办?车主不能有侥幸心理。”
“带着保单上路”有条件按照保监会的规定,投保的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的车主、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也就是从理论上说,有了从6月31日起生效的商业三者险,明年6月30日前都不用买交强险,交强险存在364天“真空期”。但是,保险专家认为,这一规定是有前提条件的。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保险专家刘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再结合浙江的情况,应该理解成“没有交强险,新车不能上路,旧车不给年检”。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车辆为办理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而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应当提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现改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凭证。
同时,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也就是说,没有交强险是通不过年检的,或者说最迟在下次年检前,车主必须购买交强险。
提前购买的商业三者险无效上个月及6月初,杭州刮起了一股提前购买商业三者险之风,一些车主的商业三者险虽然7月1日后才到期,但因为怕交强险、新商业三者险的保费要涨,就提前购买商业三者险,于是出现了“9月生效的保单6月出单”之类的情况。
5月中旬,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专门制订了一条规定:7月5日之前到期的保单,可以提前到7月1日之前续保;7月5日之后到期的保单,必须等到期后再续保。这不是会导致一部分车辆成为没有交强险的“漏网之鱼”?知情人士透露,浙江保监局后来出台了一份文件,7月1日以后起期(即生效)但在7月1日前提前开具的保单一律无效。保监会也明确要求,各家保险公司不得以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承保2006年7月1日以后起期的商业三者险。这等于是否定了行业协会的规定,提前续保者失算了。
保险专家说,这部分商业三者险当交强险使用是无效的,作为补充商业三者险使用是否有效也很难说。“补充20万商业三者险”有误导之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最高只有6万元,于是,一些车友纷纷考虑购买商业三者险作为补充。一些媒体根据某些专家的说法,建议购买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杭州的保险专家刘明说,买多少三者险,需要根据自己的驾驶技术、车辆新旧程度、风险程度、车辆是否只有自己使用等情况综合考虑,不能一概而论。刘明认为,如果没有5万公里行程、3年驾龄,还是老老实实买商业三者险为好,老司机的三者险保额就可以低一点,如果开的是出租车,风险程度高,三者险的保额应该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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