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步 车船使用税:
在附加费征稽处建档后,去所在地税务局缴纳车船使用税,领取“税”字牌。此项内容可以在购车环节中随时办理,但一般在汽车交易市场中有税务部门的办事机构,一次办完比较方便。
第七步 办理移动证:
办理地点:在各区县交通大队或其设在汽车交易市场的机构办理。
提供:车主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
流程:申请→业务领导岗审批→机动车查验岗验车→收费→牌证管理岗开具临时牌、移动证。
第八步 验车:
新车须到车辆检测场检验合格后才能领牌。验车场由车管所指定。检验合格填发由驻场民警签字的机动车登记表。检验项目有外观检验、车辆尾气检验等。在各区县交通大队指定的机动车检测厂进行。
需携带:车主个人身份证、加盖工商验证章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等(进口车还需出示商检书、进口单和车管所核发的准验单) 。
第九步 领取牌照:
验车后5个工作日到各区县车管所领取牌照。同时领取行驶证代办凭证。拍照准备办理行驶执照。领取车牌照、临时行车执照和“检”字牌。私车牌证须车主本人亲自前往,他人不能代领。
提供: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公车提供单位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私车提供车主身份证、机动车验车表、购置附加费凭证、产品合格证、已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据(包括保险单正本、收据及保险卡)、单位购车的需交控办批件、合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私营企业需提供工商局的控办证明。
收费:牌照费154元;上牌费500元/车;照相费40-70元/车;其他手续费。
第十步 交纳养路费:
办完以上手续后,到车主所在地养路费征稽所交纳养路费。
养路费标准:轿车养路费为22元/月·座。
第十一步 备案:
在各区县的交通大队或当地安委会办理新车备案手续。
注意:单位车辆到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集体办理;个人车辆,车主有驾驶证的随驾驶证的登记备案一同办理,车主无驾驶证的到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办理。
第十二步 办理车辆行驶证:
在领取牌照的同一车管所办理,需携带的文件包括行驶证待办凭证、养路费缴纳凭证、安委会登记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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