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还带娃“兜风”……
发布时间:2023-07-25 10:56:01
人醒酒未醒
“隔夜酒”莫大意
7月18日上午
温州交警在平阳一路段
查获酒驾司机周某
周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
59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对周某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罚
据周某介绍
他17日晚上与好友聚餐时
喝了几瓶啤酒
结束后就回家睡觉了
18日早上九点驾车出门
周某自认为已经休息了一晚
体内没有酒精了
结果被查出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浙江交警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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