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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在高速车道内换轮胎,一问说要跟朋友过节?

发布时间:2023-08-29 09:53:52

一车查出两个醉驾

“好兄弟”成“难兄难弟”

近日 杭州交警接到报警称

一小区停车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有驾驶员涉嫌酒驾

交警赶到现场后

报警人告诉交警

涉事驾驶员驾车准备倒车入库时

与自己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发生了碰撞

(副驾驶男子下车,代为驾驶)

随后副驾驶座上下来一名男子

坐上了驾驶座的位置准备倒车

将车辆停放到了车位上

报警人在与他们沟通协商时

发现其身上散发着很浓的酒味

就立刻报了警

交警对两名男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均已达到醉驾标准

后经抽血检测

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1.1mg/100ml

周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47.4mg/100ml

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

林某、周某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 当天凌晨周某与林某都

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

林某回去后

周某又开车上门邀请林某继续喝

于是 林某就开车随周某回来了

哪想因操作不当撞上了路边停放的车

最终双双被逮了个正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浙江交警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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