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在高速车道内换轮胎,一问说要跟朋友过节?
发布时间:2023-08-29 09:53:52
一车查出两个醉驾
“好兄弟”成“难兄难弟”
近日 杭州交警接到报警称
一小区停车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有驾驶员涉嫌酒驾
交警赶到现场后
报警人告诉交警
涉事驾驶员驾车准备倒车入库时
与自己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发生了碰撞
(副驾驶男子下车,代为驾驶)
随后副驾驶座上下来一名男子
坐上了驾驶座的位置准备倒车
将车辆停放到了车位上
报警人在与他们沟通协商时
发现其身上散发着很浓的酒味
就立刻报了警
交警对两名男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
结果显示均已达到醉驾标准
后经抽血检测
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1.1mg/100ml
周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47.4mg/100ml
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
林某、周某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 当天凌晨周某与林某都
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
林某回去后
周某又开车上门邀请林某继续喝
于是 林某就开车随周某回来了
哪想因操作不当撞上了路边停放的车
最终双双被逮了个正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浙江交警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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