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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L4级自动驾驶获准上路,特斯拉FSD真的要来了?

发布时间:2023-11-22 09:14:05

谨慎乐观吧朋友们。

国内自动驾驶行业迎来了重大利好。

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很多人简单地将《通知》内容理解为,接下来国内将允许L3/L4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了,还和特斯拉FSD(完全自动驾驶)功能引入国内画上了等号。

就在《通知》发布后,不止一位海外特斯拉博主在社交媒体发文称,“特斯拉FSD已经在中国市场一切准备就绪”。极越CEO夏一平还在微博上转发了这则消息,并表示纯视觉城市NOA的PK要开始了。

《通知》的发布,真的为国内L3/L4级自动驾驶的商业化落地和特斯拉FSD的引入开了绿灯?普通人也能很快开着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了?

显然,一切没那么简单。

详解《通知》

先来看一下《通知》的具体规定,四部委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L3/L4级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

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试点使用主体应当按规定为车辆购买保险,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监测车辆运行状态。

试点车辆应该在车身上当以醒目图案、文字或者颜色标示,以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交通参与者注意;并且为车辆配备驾龄3年以上且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员。

对于交通事故、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因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失效等引发的突发事件,使用主体、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应按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总结来看,首先这次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是一个试点通知,获批的L3/L4级自动驾驶车辆只能在限定区域内通行,针对的主要是自动驾驶相关的车企、出行公司,而非普通的私家车车主,毕竟还涉及到车辆信息实时监测的问题。

虽然这份《通知》出台并不代表个人用户能够驾驶L3/L4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了,但是对于国内自动驾驶行业的发展来说,还是有很多利好因素的。

因为它对自动驾驶车辆的事故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即自动驾驶功能激活时,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责;功能未激活时,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即由驾驶员或其他事故过错方负责。

同时明确了责任界定主体,试点使用主体、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基础设施及设备提供方、安全员等均纳入责任主体的考虑范围内。

有了明确的责任界定,对于主机厂的高阶智驾功能落地来说,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自动驾驶的普及推广。

来源:AutoLab  作者:宋双辉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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