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追售楼小姐“送”宝马,分手后讨要购车款》后续
来自温州的韩老板在杭州买房时结识了售楼小姐李玲(化名),并刷卡41万余元,为李玲购买了一辆宝马车。交往3个月左右,李玲提出分手。韩老板以自己是借给李玲钱买车为由,将李玲告上法庭要她还钱。杭州拱墅区法院以买车款作为借款依据不足,驳回韩老板全部诉讼请求(详见本报2013年7月26日A11版、8月16日A8版报道)。
近日,这场狗血官司戏剧性收场。记者昨日从拱墅区法院获悉,在韩老板起诉售楼小姐追讨购车款官司败诉之后,其妻子(也就是老板娘)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在今年1月24日将韩老板和售楼小姐双双告上法庭。
拱墅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本案。在起诉材料里,韩老板妻子提到,自己与韩老板于2000年5月1日登记结婚,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夫妻财产为共同共有。但2012年12月,韩老板在买房过程中与售楼小姐李玲相识,而李玲明知韩老板已有家庭,仍与韩老板交往。2013年1月韩老板采取隐瞒方式,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12999元赠与李玲,用于购买宝马轿车。韩老板妻子认为韩老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时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严重损害她的利益,韩老板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庭审过程中,售楼小姐李玲和韩老板妻子都有意调解,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意向:李玲返还韩老板妻子购车款人民币30万元,于今年3月5日当天支付10万元,余款20万元于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李玲逾期履行付款义务,则韩老板妻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李玲需向韩老板妻子支付全额购车款412999元。
法院表示,在调解协议达成之后,李玲按协议支付了韩老板妻子30万元。
事件回顾:
告了三次 总算把送售楼小姐的宝马“要”回来了
一个37岁、有老婆的温州商人,在杭州购房过程中,认识26岁的售楼小姐。
认识不到一个月,男人即豪迈地“送”上宝马车(价值41万多元)。3个月后,两人分手。之后,男人就打官司要求女方归还车款。
这个官司我们曾经报道过,那是去年在拱墅法院一审的时候。当时男人是以“不当得利”来告的,败诉。男人不服,上诉,又被驳回。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