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做公证?
“公证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借车方面的协议,这并不是必需。”凌斌说,做公证要看情况而定,比如立遗嘱就很有必要公证。
四种情况下
驾驶人闯的祸车主也要担责
即便协议在手,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车方,仍然都会存在很大风险。
撇开车险、年检等需要车主配合的事项不论,“车辆所有者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一旦遇上交通事故,涉及到金钱赔偿,直系亲属间还好一些,毕竟是自家父母。可一到亲戚层面就麻烦了,更别说是朋友。”两位律师过去都碰到过不少借车引发的纠纷。
“一年半前出台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实际驾驶人非车主时,车主可以不承担责任。不过,有四种情况例外。”凌斌律师提醒:明知自己的车有问题,且这问题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明知借车者不具备驾驶资格;明知对方因醉酒、服用管制精神药物或其他妨碍驾驶的疾病等原因不能驾车;其他应当认定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
以上,有任何一种存在,车主将按比例承担责任。
掏钱买车的人
实际承担风险最大
此外,遇到需要上法院才能解决的事故纠纷,大多数时候,原告方会将实际驾驶人与车主一同告上法庭。“虽然最终判决车主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在判决之前,作为车主的你,总要花精力或者请律师去应对此事吧。”陈松涛律师说。他再三提醒,让别人用自己的指标买车这种行为,需三思再三思。
凌斌律师还提出这样一点:“掏钱买车的那个人,实际承担的风险最大。”
“借用他人指标,买车挂在他名下。今后此人如果遇上经济问题,车子就有可能被拿去抵债。此时,你们之前签的协议也不管用,法院就认定这车是他的资产。”他举例说,“而用自己的指标花钱买车,借给他人开。万一对方连带着车子不见了呢?你去哪里找人?”
虽说这样的情况都比较极端,但并非没有先例。
在新车讯的提醒下,网友“微风习习2012”最终决定想办法婉言拒绝好友的这个帮忙请求:“就怕万一。到时候闺蜜就成闺敌了。”
车辆出租给个人或公司
风险同样很大
杭州小伙李先生(化名)这两天同样在发愁。只是他的烦恼说出来就是“找骂”的节奏:中签中得太多了。
竞价成功一个,18300元,一家八口人参加摇号,摇中2个,而车子只要一辆就够。
现在,他以损失2000元保证金的“小”代价放弃了竞价所得指标,2个摇号得来的指标可不想放弃。
“一个号用来买车,自己开,另一个号搞出租。”李先生的如意算盘这样打着,只是不知道是否有风险。
将自家的增量指标借给别人并收取一定费用,法律无明文禁止。“不过我不建议这样做。车主所需承担的风险点与借车给他人类似,同样很大。如果一定要这样做,一份协议肯定少不了。”陈松涛律师说。
还有一种行为是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
在限牌后的北京、上海等地,由于需求明显大于供给,一些车辆租赁公司就想出委托租赁的法子,即向有增量指标的私人“购买”指标,每月支付数百元的费用。
“在这两种情况中,由于涉及到经济利益,遇上需要法院判决的交通事故纠纷时,结果会不太一样。”陈松涛律师举了个例子,“你无偿送一位正犯病的陌生人上医院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你收了这位陌生人一定费用,法官在判决时的考量会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