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2017汽车消费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汽车维修厂使用以次充好的配件、谎报用工材料,4S店销售汽车时加收费用、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机油,驾考中心教练收受宾馆回扣……今天,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于今年6月下旬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落下帷幕,“维权”“破潜”成效明显,2017年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也正式对外公布。据悉,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各类汽车领域违法案件428件,涉案金额达2467万元,罚没款达90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件。
今年三季度全省汽车类投诉286件
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
2016年我省交通工具类投诉1467件,占投诉总量比重7.73%。仅2017年三季度,全省接到汽车及零部件投诉286件,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今年6月下旬,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执法,共立案查处各类汽车领域违法案件428件,涉案金额达2467万元,罚没款达90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净化了汽车行业从业环境。
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重点出击汽车配件市场,共查处质量配件案件37件。杭州查获劣质气囊翻新案,案值达100余万元,收缴假冒马自达、福特刹车片577片,不合格制动先锋(汽车用制动器衬片)232片。宁波在奉化捣毁一特大生产销售假冒品牌刹车片窝点,当场查获假冒宝马、奔驰、奥迪等9个知名品牌汽车刹车片1.4万余套,以及非法印制的各类品牌刹车片包装标识10万余套,涉案物品价值1500余万元。此外,绍兴在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调查“夺命扣”》报道后,主动出击,对相关安全带插扣进行下架并停止销售。台州查处销售商标侵权“朝阳”轮胎案,没收违法轮胎356件,罚款15万元。
大力破除汽车销售“潜规则”
深挖维修领域各类“猫腻”
记者注意到,针对汽车4S店在销售过程中采取饥饿疗法、价外加价、商业贿赂、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以及高价收取“上牌费”等违法行为,各地重拳出击,破冰“潜规则”。宁波、绍兴、衢州等地对4S店汽车保险销售、按揭担保、保险返利等黑幕大胆亮剑,查获商业贿赂案35件;台州、湖州查处多起汽车4S店采用现金加价方式销售紧俏车型汽车的案件,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萧山查处一批汽车4S店“霸王条款”,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诸暨查处某汽车销售公司强制收取上牌押金案,累计责令退款达117.3万元;长兴立案查处某4S店滥收费用、商业贿赂案,涉及消费者200余名。
一直以来,汽车维权保养普遍存在暗箱操作,缺少透明,“手脚”甚多,特别是“副厂配件当正厂配件”、假冒机油、侵权车饰等现象屡有发生。此次专项执法,将汽车维修、汽配市场列入重点,打掉了一批生产窝点,处罚了一批违法企业。比如杭州在江干汽配市场查获特大销售假冒润滑油案,扣缴2.36万升假冒嘉实多、美孚、壳牌润滑油,货值200余万元;宁波北仑根据吉利汽车举报,在某汽车配件经营部查获十几种假冒吉利系列商标汽车配件,罚款150万元;丽水启动以保护“长城”“Mobil”“美孚”等知名品牌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内容的集中行动,查获假冒上述品牌润滑油270桶,立案查处8件;嘉兴连夜捣毁一个特大车载音响制品制假窝点,共查获涉嫌商标侵权的车载音响制品成品500余套,未装箱产品4500余件,外包装纸箱2000余个以及生产设备3台,案值达746万余元;奉化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查获一起假冒汽配大案,货值500余万元。
紧握“浙版新消法”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5月1日起施行,“浙版新消法”为车主撑了腰。据了解,本次专项执法也依法查处多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如宁波依法查处了“宝马”某品牌汽车维修服务以“非宝马正品零件冒充正品零件”消费欺诈案;台州查处使用非正品冒充正品凯迪拉克配件案及配置非正品保时捷车饰案。温州龙湾历时两个半月,运用新消法成功调处一起涉及金额达119.2586万元的911保时捷汽车全额退款退车案,既宣传了法规,也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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