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 律师希望此案早日解决 为了让消费欺诈案能够善始善终,龚先生在起诉前,和律师一起到4S店还车,并留下了录音、录像证据。诉讼期间,龚先生虽然没有开这辆法拉利,但还是为车子做了保养,“保养费用每次都是几万元”。 消费欺诈案终审宣判后,2016年12月,龚先生特意对还车过程申请了公证。“保养费用、公证费这些,我都还没在当初的诉讼里跟他们算,不想把事情搞得麻烦,没想到4S店还是要把事情搞复杂!”对4S店的做法,龚先生表示愤怒和无奈。 “此纠纷耗时几年,由于经营方申请了司法冻结,直到今日消费者还未能获得赔偿。”龚先生的原审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晔说。 陈晔表示,虽然一审4S店诉求被全部驳回,但是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而知,“无论怎样,我们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成此案早日解决。” 事件始末 2013年1月29日 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 渝北某4S店向龚先生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 龚先生顺利提车。 2013年9月起 龚先生感觉车辆总发出异响。 2015年初 朋友发现该车曾大修过。 2015年4月 龚先生请重庆市公证处对车辆曾遇到事故、进行过大修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2015年5月初 龚先生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告4S店欺诈,要其“退一赔三”。 2015年10月底 法院一审判决,判4S店欺诈成立,“退一赔一”。 2015年11月初4S店提起上诉。 2016年1月20日 该案二审开庭。 2016年12月8日 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 判决生效后,732万余元赔偿款、诉讼费等从4S店划拨到法院账户。 2016年12月29日 龚先生到4S店还车,由重庆市公证处作了保全证据的公证书。 2016年12月30日4S店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738万元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732万余元。 2017年1月22日 4S店起诉龚先生,要求支付车辆使用费、折旧费,总共948万元(较之前增加了210万元),最终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2018年1月 江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