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车险有变化,即使老三者险在手,保险专家还是建议:为了不被追偿或起诉最好追加一份交强险
7月1日起,商业车险将实施新的条款、费率;同时,老商业三者险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有条件地“带着保单上路”。每日商报《车市》版6月23日刊登《家用车三者险最低保费744元》的独家报道,并提出老三者险在一定条件下继续有效的独家观点后,陆续有读者来电询问,新旧保单衔接过程中交强险、商业车险如何投保合适。
杭州车险专家、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市属营业管理部总经理刘明认为,即使原来的商业三者险仍然在有效期内,且在年检时限之内,车主还是去投保一份交强险对自己比较有利。
新旧保单交接问题引人关注
车主陈先生的三者险到今年12月底才到期,当问明白7月1日到年底这段时间暂时不需要买交强险后,他宽了宽心,因为“两种险都保,费用太高了”。而另一位王先生的车险7月初就到期了,他过几天就得购买交强险。
7月1日交强险“上路”后,将出现交强险和老商业三责险并存的局面。由于交强险采取无责赔偿的原则,而老三者险被很多人认为是有责赔偿,新旧保单的赔付衔接问题就特别引人关注。
据北京某报6月23日报道,中国保监会财险制度处处长董波表示,7月1日后,旧商业三者险依然执行当时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按照这篇报道的理解,如果两车相撞发生人身伤亡,其中甲车是老商业三者险客户,乙车是交强险客户,交管部门判定甲车无责任,那么他就无须对乙车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董波解释说:“在7月后的一段时间,确实可能会出现上述的情况。尽管保险责任结束了,但是并不意味着致害人对受害人的赔偿就结束了,受害人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取得赔偿。”
专家建议:老三者险有效期内 也最好加保交强险
保监会官员此话一出,即引发杭州一些保险专家的质疑。因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前、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地方已经发生类似的事情,尽管当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强调“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各地法院依然判保险公司赔偿。
刘明说,即使以前只有商业三者险时,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得承担10%的赔偿责任,更何况是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在今年3月21日以462号令发布)实施后,因为《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专家认为,只有商业三者险而没有交强险的车辆肇事,即使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仍然得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然后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商业三者险、交强险都没有,在交通事故中也无责,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再由救助基金管理方向肇事方(事故责任人)追偿。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助理总经理金肖胜也认为,对这类事故怎么赔,至少得看法院的界定。
可见,老三者险尽管在有效期内的,车主为免得被追偿或被他人起诉到法院,还是加保一份交强险为好。因为从7月1日起,交强险是车险中的必保险种,投保交强险后,被保险人无论在交通事故中有否责任,保险公司均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赔偿范围比只实行有责赔偿的商业车险宽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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