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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 被他“导演”成了保险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08-26 09:10:49

“你有没有注意到你当时衣服都穿反了?”讯问室里,高良(化名)面对检察官的问题,显然有些惊讶,也有些哭笑不得。

近日,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原本只是简单的一起追尾事故,却因为高良等人自作聪明的“精心谋划”,让包括高良在内的三名被告人同时获刑。

事情发生在5月中旬的一天凌晨,高良报警称驾车时没注意追尾了前车,被撞车辆的车主沈华(化名)对此也表示认可。民警现场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高良负事故全责,高良和沈华均无异议,并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名表示认可。

事故发生后,高良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查看车辆情况,初步定损为30万元左右。因事故损失较大,且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查勘员没有到现场,保险公司调查管理员后期联系高良核实具体情况。可是,当调查员问及行驶路线、驾驶时的穿着等细节时,高良支支吾吾,言语躲闪。

察觉到异常的调查员,立刻前往公安机关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发现肇事车辆的真正驾驶者并非高良,而是其小舅子刘平(化名)。

原来,案发当晚,刘平与朋友喝酒后驾车离开,途中追尾一辆网约车。刘平先赔付了对方乘客1000元,之后和网约车司机沈华商议,允诺给2万元好处费,由刘平联系他人过来“顶包”。

不久,刘平的姐夫高良迅速赶到现场,两人赶在民警到来前调换了衣服和鞋子。民警赶到后,穿着刘平衣服的高良自称是肇事车辆司机,刘平自以为天衣无缝,却没发现高良把自己的衣服穿反了!

今年7月,区检察院依法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高良、刘平、沈华提起公诉。近日,区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告人高良、刘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利用机动车实施保险诈骗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多。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除本案这样由他人顶替违法驾驶员骗取保险金的之外,常见的犯罪形式还有熟人之间互相帮忙制造交通事故、制造事故后与修理厂勾结伪造或编造修理发票骗保等等。

本案承办检察官袁晓霞表示:“本案中的网约车司机沈华,作为事故另一方收取好处费,帮刘平隐瞒酒驾、调包事实,配合对方报警处理交通事故,为对方骗保提供条件,也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的共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则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即使骗保金额在1万元以下,也可能被保险公司以恶意骗保为由列入“黑名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等后果。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陈佩佩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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